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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,公司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被解散。解散可以有公司注册处注销或除名两种形式。然而,公司被解散这并不一定是您事业旅程的终点,或许是另外一种新的开始。根据具体情况,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恢复已解散的公司:行政恢复和法院命令恢复。
香港公司恢复已解散公司的主要方法有两种:
行政恢复:这是一种更直接的程序,仅适用于被注销的公司。
法院命令恢复:既适用于主动注销注册的公司,也适用于被动注销的公司。
行政程序恢复
行政恢复的条件要通过行政途径成功恢复公司
(注:相较于复杂案件的法院命令恢复程序,行政恢复往往更容易实现)
申请人:只有前董事或前股东才能申请行政恢复。
申请时间:必须在自公司解散之日起 20 年内提出申请。
恢复条件:
从香港公司注册处注销公司名称时,公司必须已开始运营。该公司在香港拥有不动产,现归属政府作为无主财物。
申请人已向注册官提交所有必要文件。
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支付所有未付的费用和罚款,并且记录必须是最新的。
时间表注册处没有做出决定的固定时间表,但一旦获得批准,公司将在公司注册处恢复。
将在《政府公报》上发布公告。
公司将恢复原名,除非该名称已在使用。
在这种情况下,必须在恢复后 28 天内更改名称。如果被拒绝怎么办?如果登记官拒绝您的申请,您可以在做出决定后的 28 天内申请法院命令恢复。
法院命令恢复
通过法院恢复对于更复杂的案件或无法通过行政手段恢复的案件,可通过法院命令恢复公司。
(注:无论是因注销或除名解散的公司都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恢复。)
申请人:法院允许更广泛的人士申请恢复公司(公司前任董事、股东、债权人或清算人。与该事项有关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,如政府)
申请时间:与行政恢复一样,必须在自解散之日起 20 年以内提出申请。
恢复条件:
申请程序包括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原诉传票,并附上确认书。
确认书应提供有关公司的全面详细信息,例如:申请人在公司中的权益。
公司成立和解散细节。宪法文件副本。董事、股东和公司秘书的姓名。
解散的原因(如果知道)和恢复的理由。结果如果法院认为公正,就会下令恢复该公司。一旦命令送达注册处,公司注册处将恢复公司,并在《政府公报》上发布公告。公司将重新恢复所有活动,如同解散之前一样。